编办概况

永登县编办制定《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22 】 【选择字号: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甘肃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208号)和《永登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永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并将其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