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区政府部门职能梳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兰州市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区政府
部门职能梳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区政府部门职能梳理工作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4〕4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梳理本单位行政职能,务必于2月28日前将附件1—4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县编办501室。
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县区政府部门职能梳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编委,市政府各部门人事处(政治部、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人事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发〔2013〕22号)精神,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兰发〔2013〕40号)要求,现就开展市、县区政府部门职能梳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职能梳理工作的范围是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梳理市、县区政府部门的职能
市县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以简政放权为导向,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明确的职能、实际工作需要配置的职能和保证部门正常运转配置的职能三个方面,对本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进行自查梳理。全面梳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提出拟保留、取消、下放、上收、划出、划入、新增职能和调整职能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分类填入《市县区政府部门需要取消、下放、上收、划出、划入、新增的行政职能目录》。
(二)梳理市、县区政府间的职能
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对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服务项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梳理,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县区政府部门与市政府部门间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职能,更好地发挥县区级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县区编委对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的职能,提出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分类填入《县区编委需要市级政府部门下放和新增的行政职能目录》。
(三)梳理市、县区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最大限度地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对市、县区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备案制管理项目进行摸底核实,分类填入《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对需要增加、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分类填入《市县区政府部门需要增加、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备案制管理项目》。
三、工作依据
(一)基本依据。以各部门“三定”规定为基本依据,开展职能细化分解和梳理工作。
(二)重点依据。重点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05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兰政发〔2012〕184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兰政发〔2013〕200号),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对所承担的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梳理。
(三)参照依据。各县区编委、市政府各部门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发〔2013〕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8号)及其他改革文件精神,进行职能梳理。
(四)工作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我市工作实际,提出需要取消、下放、上收、划出、划入和新增的职能及调整意见。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开展市、县区政府部门职能梳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机关效能的基础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编委、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和“对应承接”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取消、下放、划出、划入、新增行政审批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
(二)全面自查梳理。各县区编委、市政府各部门要对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的职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提出梳理调整的明确意见。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要求,在梳理职能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将梳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1、附件3、附件4及Excel电子文档于2014年2月底前报市编办。各县区编委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2、附件3、附件4及Excel电子文档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市编办。
(三)认真组织落实。此次职能梳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梳理结果是下一步制定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基础,是各级各部门职能转变、依法行政、优化组织结构和制定“三定”规定的重要依据。各县区编委、市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集中梳理职能,全面反映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 系 人:张锡祥
联系电话:4659060
邮 箱:1094737343@QQ.com
附件:
1.《市县区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上收、划出、划入、新增的行政职能目录》
2.《县区编委需要市级政府部门下放、划入和新增的行政职能目录》
3.《市县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
4.《市县区政府部门需要增加、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