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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登县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和《永登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8-05 】 【选择字号:

永办发201551

 

 

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登县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和

《永登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 永登县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7

 

 

 

 

 

 

 

 

 

 

 

 

 

 

 

 

 

 

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              2015717日印发 

                                     共印200

永登县事业单位分类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甘办发2013107号)、《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兰办发〔2014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范围

分类的范围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分类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先易后难。

    三、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职权,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此类。行政类事业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及时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公告。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任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公益服务职责整合到其他相近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部分转为企业,或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已经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完成转制有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先行将空编全部核销。

(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协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职业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细分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四、组织实施

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于20157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跟踪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意见,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提出意见;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认真负责组织开展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于615日前将分类意见报县编办。分类意见经县编办审核后,提请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步实施对事业单位分类结果的确认,成熟一批,批复一批,并于6月底前将审定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名单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注重政策宣传。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积极主动、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理解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人人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推进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掌握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主动地向干部职工讲明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