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编办通过“三方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便利化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7-08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办通过“三方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便利化。一是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网络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在永登县机构编制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举办单位对其真实性、保密性进行审查。二是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由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开办资金由原必须经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改为由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予以确认,不在提交验资报告,减轻事业单位验资费用负担。三是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