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有关精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市编办《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4〕142号)转发给你们,请事业单位做好2015年检工作,主管单位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抓好落实。
1、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主要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3、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由事业单位委托永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永登县机构编制网”(yongdeng.gsjgbz.gov.cn)网站公示(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形式规定的予以退回,并根据情况提出应予实地核查或其他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处理建议。3月31日前未按期年检的将被中编办通过网络注销事业单位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证书废止后事业单位需申请领取新证书的,按照申请新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4、法人证年检的相关文件及操作步骤已上传至永登县机构编制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栏,请及时查阅。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群(163269114)咨询或讨论。
各县区编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政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省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4〕38号)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报告的范围和时间
依法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兰州市机构编制网”(http://lanzhou.gsjgbz.gov.cn)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 年度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年度报告的程序
1.网上提交年度报告。通过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举办单位保密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纸质材料上报。事业单位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已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在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
4.年度报告书网上公示。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兰州市机构编制网”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兰州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四、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
1.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将年度报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及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监、人行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2.根据《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3.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处理事业单位法人投诉举报。
4.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具体要求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区编办可结合本县区实际,参照本通知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工作流程及填报说明
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报告
工作流程及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流程
(一)报送
1.事业单位用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3.纸质材料上报兰州市登记管理局并换领新证书。
(二)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审查
1.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局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2.符合形式要求的,进行公示;不符合形式规定的予以退回;
3.根据情况提出应予实地核查或其他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处理建议。
(三)公示
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兰州市机构编制网”网站公示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1.事证第 号:填写本单位法人证书号;
2.( )年度:填写上一年。如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年度报告,应填写(2014)年度;
3.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第二名称),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按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内容填写;
6.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7.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8.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证明有效期;
9.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10.受奖惩和有关评估及诉讼投诉情况:“受奖惩情况”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填写是否接受过评估以及评估的结果,“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11.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2.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
13.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14.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5.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同时由举办单位保密部门对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签署“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意见,并加盖保密部门印章;
(注:举办单位没有保密部门印章的,则由举办单位签署“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7.填表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