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连载(五)

【来源:兰州市编办 | 发布日期:2015-10-08 】 【选择字号:

事业单位 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用法示例】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
事业单位类别 指事业单位的种类。按照社会功能,现有事业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用法示例】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指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改革为核心,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优化、改进革新的举措。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化、分配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科学分类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用法示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用法示例】中央一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地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由省级党委、政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用法示例】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用法示例】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用法示例】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切实管住管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业务特点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用法示例】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建立并规范备案程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用法示例】中央驻豫、省直驻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省直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110号)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指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布局、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按一定标准予以明确的行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基础。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布局不合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科学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用法示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要求,经中央编委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124号)
分类指导 指我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采取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的办法,不仅对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管理,而且对同一行业、不同地区的单位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区别对待。按照社会功能,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分为两类,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用法示例】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分业推进 指我国分类推进亊业单位改革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既有的改革部署和领导协调机制分行业逐步推进。
【用法示例】同分类指导
分级组织 指我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由于中央一级事业单位和省市县级事业单位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方事业单位也有自身特点,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级组织实施。中央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负其责。
【用法示例】同分类指导
分步实施 指我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由于事业单位情况复杂,有的改革措施可以根据情况,允许过渡,逐步实施,不要求一步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明确的改革步骤前提下,紧密结合自身特点,作出分步、先后和渐进的安排。
【用法示例】同分类指导
直属事业单位 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有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有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
【用法示例】审核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关于印发中央编办机关三定细化规定及有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242号)
所属事业单位 相对于直属事业单位而言的,主要指由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如财政部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主要为政策引导、党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用法示例】审批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关于印发中央编办机关三定细化规定及有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242号)
转企改制 指我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逐步转为企业的行为。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用法示例】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事企分开 指事业单位在职责定位、机构设置、编制管理、运行方式等方面要与企业组织区分开来,体现公益属性。
【用法示例】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
管办分离 指监管与举办职能的分离。具体说,是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明确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责权,解决政府行政部门既办又管的问题,有利于多元化监管。管办分离的关键,是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使行政部门由办转向管,由微观管理转向面向全行业实施宏观管理和行业监管。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用法示例】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国务院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
经费形式 指事业单位用于工作支出和人员工资发放的经费来源和渠道。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一般分为三种:一是财政拨款,即全额拨款,或称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二是财政补助,即差额补贴,或称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三是自收自支,即经费自理,或称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在中央编办统计中,还有企业化管理形式。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规定,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用法示例】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别和职责任务,规范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全省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的通知》(冀办字〔200441号)
财政拨款 即全额预算。指政府无偿拨付给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一般指用于公共事业(教育、卫生、交通、市政、科研、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等)的资金。
【用法示例】对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
财政补助 即差额补贴。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用法示例】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
经费保障 指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形式的类型之一,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来确定。从事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基本公益服务,不易或者不能够实行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即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按照正常业务需要,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给予保障。由国家财政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有收入,需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库,不能自主支配。
【用法示例】对于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经费补助 指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形式的类型之一,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来确定。普通高校、非营利的医疗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的不同投入和补贴。提供公益服务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符合条件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经营所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还是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并且依法纳税,不足部分根据财政的收支情况,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单位类别、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本地财政可支配力来确定。
【用法示例】对于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自收自支 指部分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业务,依据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所取得的收益归该单位所有,支出也由该单位负担,有结余不用上交国家,有缺口国家也不给予补贴。自收自支单位不执行政府机关的收支两条线政策。自收自支也称经费自理经费自给
【用法示例】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