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机编发〔2014〕10号 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13〕105号)和《永登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永发〔2014〕11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财政拨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一)未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调入的人员;
(二)停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三)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不办理工资、补贴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五)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六)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七)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八)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人员;
(九)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十)其他需要清理纠正的问题。
三、清理时间
清理工作从4月23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主要分自查自纠、重点核查、清退处理三步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23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编制数、工资表、在岗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认真排查“吃空饷”人员,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重点核查(6月1日至9月30日)。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县编办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核实。
(三)清退处理(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查出的“吃空饷”人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清退虚领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县财政局,并到县编办、人社局办理编制手续和核减工资。清退完成后,各相关单位要将清退处理情况报县编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清理“吃空饷”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利益,处理程序复杂,工作艰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清理整治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态度鲜明、把握政策,经办人员要逐一核实、据实上报。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此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对清理上报的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负责清理,乡镇中心小学由乡镇政府负责清理。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编办报告,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自查,及时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永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永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情况公示表》、《永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永登县清理整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承诺书》,所有表格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至编办501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如无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需上报空表。在填写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
附件:1、《永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永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情况公示表》
3、《永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
4、《永登县清理整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