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市编办 | 发布日期:2015-08-12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为政府防灾救灾提供相关支持的职责。 
    (三)加强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平时 
    1.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2.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备作用,为政府防灾救灾指挥提供相关支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 
    4.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以及各种保障计划,进行防空袭演练;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训,拟制战时组扩建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和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5.负责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完善指挥手段和设备设施;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执勤,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 
    6.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批、定额管理、质量监督、造价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按照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并负责费用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7.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学生和城市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8.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管理和分配;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各县区人民防空经费及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审计及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兰州警备区和省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战时 
    1.掌握空中敌情,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 
    2.负责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3.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5.承办市委、市政府、兰州警备区和省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件起草、机要、档案、计划生育、信息、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基建;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职工、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兰州人民防空协会工作,承办城市人民防空交流协作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负责拟订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以及各种保障计划;组织进行城市防空袭演练;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及指挥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训和拟订战时组扩建方案;负责防空警报网点建设和调整、拆建的审批及监督检查;负责“三防”装备器材、通信设备和警报装备的计划、购置、配发、保管;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参与编制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师资培训,协助解决教材、教学资料和专用教学器材,检查验收落实情况;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执勤和专业技术训练;负责拟订人口疏散方案,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开展人口疏散演练;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备作用,参与政府防灾救灾、应急指挥工作,为防空防灾提供信息服务和保障。 
    (三)工程处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财务审计处编制工程经费计划;负责修订和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批、造价审查、定额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拆除和报废工作;负责全市“结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防护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法规宣传和平战处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检查县、区人防部门执法情况;负责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学生和城市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已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治安、防火、防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演练;开展人民防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计划;筹措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县(区)人民防空部门和直属单位对国家人民防空财务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经费决算;负责办机关行政经费的计划、开支和年度决算;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审计人民防空经费的开支情况,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保管和供应;负责人民防空“结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