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编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甘机编发〔2011〕56号),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人员准入手续。
(一)凡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或调整工作人员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编制使用单位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县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县编办具体承办人员通过查看机构编制台账、电子统计台账、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等,审核用编单位编制数、领导职数、实有人员、人员结构等信息,确认该单位有可使用的编制数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加盖印章;
(二)编制使用单位持县编办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手续;
(三)编制使用单位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开具的人员调入手续和编办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定编缺员证明卡》;
(四)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关事业单位定编缺员证明卡》审批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出现领导职数空缺、补充领导干部时,由县委组织部按核定的职数控制,县编办凭正式任职通知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
三、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开招考、招聘人员和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时,应事先征求县编办的意见,县编办综合考虑用编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空缺情况等因素,审核确有空编的前提下,同意其用编的数量。
四、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时,应当在当月月底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出编手续,由县编办对管理证信息和台账、电子台账、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审核后办理出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