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永登县编办实名制管理制度

【来源:永登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6-28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建立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知单》为载体,确保县乡机构设置与上级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一致,把编制切实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三、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实行以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档案表为基础,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为载体,做到定编定人。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时,应首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档案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再由编办复审,经审核无误后加盖钢印。凭实名制档案表和编办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定编缺员证明卡》办理人员入网事项,由编办具体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复审,初审重点审核人员身份、编制类型、岗位类别等信息,复审重点审核人员基本信息等,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录入。
    五、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实名制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实行定编定岗定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要分类管理,不得混用。
    六、实名制信息系统具体承办人员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做到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等机构编制数据及时更新,准确录入,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七、建立人员出编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调出、退休、辞职、亡故等情况后,要在一个月内到县编办办理出编手续,以便及时准确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的增减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