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永登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制度

【来源:永登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6-28 】 【选择字号:

  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网上登记 
    全县事业单位登记实行网上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登记。事业单位通过专用光盘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可以在线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办理年度检验、申请证书补领等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共同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实现统一、规范、简约。通过系统,事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之间可以完成申请和审理过程中的所有事务处理。 
    二、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则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有关登记请求。利用事业单位登记光盘首先进行网上申请的提交。(2)受理。县登记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3)审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4)核准。县登记局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发放证书。县登记局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在市级以上报刊予以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事业单位在网上申报的设立、变更、注销或年检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对于审核通过的通知事业单位携带相关纸制材料在5个工作日前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发生调整变化时,必须向县登记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由六个环节组成: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县登记局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销登记 
   当事业单位被撤销后,由举办机关负责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分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六个环节。  
    五、年度检验 
    事业单位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情况,向县登记局和主管部门报告,县登记局依法对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置。对年检合格的,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对不合格的,依照条例和细则作出相应的处置。  
    六、公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是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或者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主要事项为内容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