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编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第三条 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办事人自接受一次性告知后,若未补齐所需材料,则视为无效报件。
第四条 凡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的报件业务,应补齐材料方可受理,承诺时限按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说明退回的理由。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退回。
第六条 工作人员若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
附:1.《编制使用程序》
2.《事业单位登记程序》
3.《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程序》
附件1
编制使用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使用编制时,按以下程序办理使用核准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县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
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县编办审核的《编制使用申请表》,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人员补充手续。
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人员补充手续,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由县编办开具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
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县编办开具的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到财政部门申请人员经费。
附件2
事业单位登记程序
一、申报单位申请事业单位登记,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列登记条件,同时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1、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审核申报材料;
3、审核合格后办理登记。
4、公告。
二、有关提示:
1、有关该项许可的法律、法规、标准的网站网址:http://sy.china.cn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经费来源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可自行使用事业单位光盘下载)
3、已开通网上申报。
附件3
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程序
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可通过“12310”举报电话受理。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并询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属匿名举报,应当注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二、办理
举报事项属于本级管理的,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属于上级管理的,应当将举报材料及时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接到举报后,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三、办结
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单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故需要延长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适当延长,一般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向举报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