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永登县编办离岗告示制度

【来源:永登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6-28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定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并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第二条 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一)工作人员离岗在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的,必须向领导汇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工作人员离岗1天以上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条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