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永登县编办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永登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6-28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来编办办事或来电,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到编办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等有关事项时,首次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事、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三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属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到承办人处。
  第四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地帮助办事人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办不了”等语言一推了之。若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品质和精神风貌。